Home > 使用条款
第1章:总则
第2章:服务合同
第3章:合同双方的职责
第4章:服务
第5章:终止合同和使用限制
第6章:其它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协议是由LUKE & PAUL.(以下为“公司”),关于使用主页里提供全部服务条款的说明事项为目的而制定的
第2条(定义)
此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用户:根据本条款规定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2.使用合同:关于服务协议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
3.加入:根据公司提供的样板填写基本内容,并同意此条款,完成合同的行为4.会员: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而注册会员的用户
5.用户号(ID):该用户已选择公司批准使用的账号(英文和数字组成)
6.密码(password):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设置的数字(英文,数字及特殊符号组成)
7.终止合同:公司与用户利用服务以后终止服务的行为
第3条(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如果您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会员有权利退出会员,如果变更条款之日起七天后如果您没有拒绝意向,公司视认为同意变更的条款,
①公布在服务画面或公告板或以其他方式在屏幕上的通知方式进行。
②公司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改变这个协议的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将在公告栏上通知,如果变更条款之日起七天后如果您没有拒绝意向,公司视认为同意变更的条款,
③如果用户不同意变更的条款的话,可以中断服务使用,如果继续使用的话,则视为同意本条款的变更内容。
第4条(条款以外准则)
本条款中未尽的事项和解释则遵从电子交易等方面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条款的规制等相关法律、公证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交易等中的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相关惯例
第2章 服务合同
第5条(协议的成立)
协议是公司对于使用者的使用申请的允许和使用者对条款的同意所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在会员个人用户信息里的申请表里填写个人信息,
第7条(允许使用申请)
①如果会员把所有内容正确的填完,一般情况都可以批准
②下列情况,公司不能批准
1.当没有用本人姓名申请时
2.当用别人的名字注册的用户
3.当申请服务时填写的内容为虚假时
4.申请内容抑制社会秩序,公共道德为目的行为
5.其他因公司技术上的原因无法登记会员的用户
第8条(合同变更)
会员发现其填写内容有误,可以修正内容。因为没有修改资料而出现的所有问题应由会员自己承担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该公司在没有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给三方泄露相关的提供服务事项。但是由电子通信法等因法律上的原因国家机关有要求或者是搜索对于犯罪嫌疑人为目的或者有法律上制定的程序要求时候例外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做下面各项的行为。
1.使用其他会员的ID做不正当的行为
2.从服务项目里得到的情报复制,出版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3.侵犯公司的著作权,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
4.流传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5.从客观上与犯罪联想到一起的行为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使用由公司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结果服务
②会员不能利用服务做营业活动,关于营业活动所发生的所有问题公司不予承担
③会员不能把服务使用权或者其他协议上的地位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可以用作担保。
第4章 服务的使用
第11条(会员义务)
①会员有必要对于自己的邮箱,留言板,登录资料等有管理责任
②变更明示于服务内容的信息。
③在本服务上公开或上传淫乱或暴力性的信息、视频、语音、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为
第12条(留言板管理和删帖)
为了高效率的服务运营,对于会员的内存空间,邮件大小的,包括天数等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登录的内容为属于下列情况时,不予通知,直接删除
1.诽谤或者侮辱其他会员或者第三方的内容
2.违反公共秩序的内容
3.认定为涉及到犯罪的行为
4.侵犯公司的著作权,第三方的著作权,以及侵犯其他权利的内容
5.在本服务上公开或上传淫乱或暴力性的信息、视频、语音、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为6.判断出违反其他法律内容
第13条(公告栏的著作权)
公告栏的著作权有公告人所有,会员不能利用从公告栏得到的内容来加工,销售等商业用途的行为。
第14条(服务时间)
使用服务的时间在没有在业务和技术上出现问题时,一般年中无休,一日24小时为原则,但是在定期检查时例外
第15条(使用服务责任)
不得使用本服务搞活动,如黑客攻击,淫秽,网站链接,商用S / W非法传播,对经营活动的结果导致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第16条(暂停服务)
属于下列情况时,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
1.服务用设备的保修等不得已的情况
2.如果在电信业务法规定的通信业务者中断电子通信时
3.系统需要检查时
4.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时
第5章 终止合同和使用限制
第17条(终止和限制)
①当会员想终止合同时,会员本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终止协议,公司确认是否为本人以后予以批准
②会员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在终止合同之前30天内通知会员给予说明事实的机会
1.盗用他们账号和密码
2.故意妨碍运营服务的行为
3.虚假申请会员
4.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的行为
5.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6.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们的行为
7.影响服务的稳定操作干扰为目的发送大量的信息,或者用于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
8.为了破坏通信设备而传播电脑病毒的行为
9.侵犯公司,其他会员以及第三方的著作权的行为
10.不正当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账号和密码等的行为
11. 在本服务上公开或上传淫乱或暴力性的信息、视频、语音、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为12.判定为有违反犯罪的行为
第6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可转让使用权及其他有关服务合同的地位,也不能提供它作为担保。
第19条(赔偿)
公司关于无偿提供的服务,对于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失,除了其损失为公司故意或者重大失误导致除外不予承担责任
第20条(免除条款)
①公司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责任免除。
②公司由于修理,更换,定期检查服务器所发生的损害免除。
③本公司概不负责服务的失败是由于可归因于该成员的原因。
④本公司不负责造成的物质损失得到通过的成员,预计将用该服务的优惠和服务。
⑤本公司不对会员在服务,资料,信息的信赖度,正确性等内容负责任。
第21条(管辖法院)
如果使用服务时发生争论导致提起诉讼的时候,由公司所在管辖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录
(生效日期)本协议从2016年8月9日实施。